经核实,龙福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**栋2单元***室曾欢祥存在转租行为,根据《来宾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(****年版)》(来政发〔****〕**号)文件“第***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*的,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:(*)擅自互换、出借、转租、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;”,我局决定取消该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。
特此公告。
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****年9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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