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营范围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地产开发,建造、经营、销售;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;房地产信息咨询;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;保障性住房建设;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与开发、道路工程、项目建设及经营维护、项目管理;资产管理营运;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;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;机械电气设备安装;园林绿化服务;家居装饰服务;技术服务及咨询;工程承包;建筑设备、建筑装饰材料的购销;进出口业务及出资人决定的其他事项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