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营范围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劳务分包;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桥梁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通信工程、隧道工程、消防工程、机电工程、建筑装修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公路交通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输送电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环保工程、水利水保项目的开发;石漠化、水土保持设计及施工;建筑幕墙工程;土地项目开发、复垦、整理;设备采购、招标代理、工程造价咨询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